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服从学院领导,执行学院党委、行政部门的决议。
二、制订学校年度“阳光体育”活动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期未完成工作总结。
三、制订学生课外裁判工作守则,安排学生“阳光体育”裁判实践工作,期末完成学生裁判实习评价工作。
四、负责学校裁判员等级推荐申报工作。
五、制订学校运动队管理工作守则,安排年度训练计划,做好日常运动队训练管理和监督评价工作,统计教师训练工作量,期末完成运动队工作总结。
六、做好运动会赛前的筹备工作。
七、配合校工会和校团委完成相关的体育活动。
八、负责承办省、市、区有关竞技体育比赛工作。
九、负责竞技体育工作的综合性材料和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科 长:刘伟博
办公电话:0335-8057020
办公地点:体育馆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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