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访问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构建有竞争优势、特色鲜明、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质量,我校决定开展“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请各学院结合自身专业建设的现状及发展方向,以科学、务实、创新的精神,认真做好本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编制的有关内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

(一)依托我校现有的专业优势及专业基础,充分考虑社会对人才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做好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对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进行细化研究,彰显我校的办学特色;

(二)有利于“培养一流的研究应用型工科人才,着力推进多学科协同发展,培养高水平理科类和应用型人文社科类人才”,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培养原则和“通识+专业”的培养框架,全面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整体改革与建设;

(三)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促进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全面提高,努力形成与国家以及京津冀区域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

二、编制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原则

(一)编制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科学分析、预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和生源变化趋势,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力求适应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条件保障原则。正确处理现有专业和规划新设专业的关系,要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保证专业建设与发展对师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基地以及教学用房、教学经费等的基本要求;

3.特色定位原则。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发展定位,优化专业结构,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重点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

4.规模适度原则。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建设专业与开展专业综合改革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规模,促进规模与效益相协调;

5.持续建设原则。以促进专业长效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关制度体系,支持优势特色专业的专业认证,逐步形成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编制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时,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还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要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对于工科专业和与工科交叉性强的理科专业学生,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对于人文社科类专业和基础性较强的理工类专业,特别要求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

2.从制订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入手,对专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手段进行系统改革,把过去比较单一的、限于课程、教材层面的教学改革整合到专业层面上,构建更加注重素质教育,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为一体,富有时代特征的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3.大力加强各专业师资队伍的调整与建设,加强课程、教材以及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努力办出优势和特色。

三、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基本内容

(一)“十二五”专业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二)“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依据(分别从国家、省、地区或行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专业结构与布局、学校自身建设和发展需要,拟增设新专业的条件等角度提出);

(三)“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路;

(四)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具体目标。重点是专业调整与新增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实验室、实习实训条件与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具体规划。这是本规划的核心内容;

(五)“十三五”拟增设新专业的论证分析(包括专业建设的背景和依据、专业建设的基本思路、专业建设方案等);

(六)“十三五”专业建设的主要策略和具体措施(分别从办学理念、经费投入保障、师资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提出)。

四、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把编制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作为实施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参与研究和讨论。

(二)请各学院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 ***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内容和质量将与教务处“十三五”期间专业建设内容和投入挂钩。

(三)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xk@ysu.edu.cn。

(四)各学院各项管理工作完成质量将纳入学院教学运行状态考评体系。

联 系 人:赵春梅

联系电话:8387465

附件:关于编制“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模板

                                                     教务处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