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学生日常生活行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21 访问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燕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日常行为的规范和学院对学生进行管理的依据。目前,本规定由学生卫生检查规定、学生归寝情况检查规定、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及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组成,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将陆续进行完善。

第三条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的目的是严守校规校纪,加强良好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操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

第四条此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体育学院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学生卫生检查规定

第一条值日制度

1、值日生由该寝室成员轮流担任,由寝室长安排值日表,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值日义务。

2、寝室卫生每天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具体包括打扫地面,擦桌凳,摆放本寝室公共用品等。

3、寝室成员一律平等,对值日不认真或不履行值日义务者,可视情节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条检查安排

1、卫生检查范围为体育学院全体学生寝室。

2、检查时间: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每周四下午 定期例行检查。

3、寝室卫生检查结果将作为集体和个人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寝室要 积极配合检查人员检查。

第三条卫生要求及评分标准

卫生要求:干净、整洁、舒适

1、屋顶四壁无灰尘、蜘蛛网,门窗洁净,窗台无乱摆放物品,地面清洁无垃圾;

2、桌面整洁、凳子、书架上物品、鞋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床单被罩洁净、床上被褥衣物叠放整齐;

4、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卫生间无污垢。

评分标准

1、寝室卫生评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分为有优、良、合格、差四个等级,优为85分以上,良为84-75分,合格为74-65分,差为64分以下。

2、每周抽检和例检汇总后,综合成绩为寝室本周卫生检查结果。

3、不得在寝室吸烟,喝酒,玩游戏。如有该行为,一律评为差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奖惩办法

1、对每学期检查评比均获优寝室,颁发证书。

2、对获差的寝室,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过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寝室,不得参加院、系班级评优。

3、学生个人内务不整理,累计两次对其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其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或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5.党员及学生干部个人内务不整理,累计两次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免去学生干部职务,累计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一切评奖评优资格,预备党员延期一年转正。

第三章学生归寝情况检查规定

第一条汇报制度

1、学生归寝汇报制度为日汇报,包含周六、周日及重要节假日,不包含寒暑假(寒暑假期间汇报制度另行制定)。

2、每晚10:30各学生寝室长查看本寝同学归寝情况,汇报给本班生活委员。

3、每晚10:40——11:00,生活委员通过QQ、微信、短信等形式向辅导员汇报本班归寝情况,内容包含:本班同学是否按时归寝、请假人员、不在寝人数、姓名、原因,及是否知道去向等,如有同学无故未归,第一时间电话告知辅导员老师。

4、每晚11:30,辅导员老师确认所带学生的归寝情况,如有失联未归学生或其他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学院主管书记汇报,如需要,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要求其尽快到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上报校学工处。

第二条检查安排

1、检查时间: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形式进行检查每,周五进行例行检查。抽检和例行检查时间为10:30。

2、归寝检查范围为体育学院全体学生。

3、归寝检查结果将作为集体和个人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寝室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检查。

第三条奖惩办法

1、对于未经请假、未办理走读,晚归或擅自在外住宿同学,通知家长,视情节轻重,根据《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予以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在学生归寝汇报过程中知情不报或刻意隐瞒班级同学晚归或未归信息的寝室长或班委,予以批评教育,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或者予以撤换。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予以相应的处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第四章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考勤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委记录、任课教师记录、辅导员抽查记录三部分汇总而成。

2、辅导员老师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无特殊情况,一律按迟到行为处理。

3、学院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如有欺骗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检查安排

1、检查时间:每周组织学生考勤检查,周一至周五期间任选一天进行抽检。

2、检查范围为体育学院全体学生。

3、考勤检查结果将作为集体和个人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检查。

第三条请假制度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假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书面向系领导请假,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销假。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4、正常学习期间,请假一天以内者,必须经辅导员同意,进行签字审批;请假三天之内(含三天),须辅导员签字,学院学生科长审批;请假五天之内(含五天)须辅导员签字、学生科长签字,学院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五天以上者,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院系章后),须学生处审批盖章,学生管理科备案。

5、请假期满,学生应及时返校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学生外出实习、实践期间的请销假由带队老师负责。

6、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及活动,不能照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

7、考核、考试期间不准请事假,对重、急病者需有校医的证明,并由主管教学系领导严格审核控制。

第四条违反以上考勤规定者,将视情节严重情况,根据《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予以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五章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

第一条晚自习制度

1、晚自习参与对象为体育学院大一至大三全体学生。

2、晚自习时间为周日至周四晚7:30-9:00。

3、晚自习地点为体育馆109教室和110教室。

第二条纪律要求

1、班上同学在晚自习时间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无故缺席。

2、不准在晚自习时间大声喧哗,保持教室安静,自觉维护晚自习纪律。

3、晚自习时间不准玩手机、睡觉,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打闹,不准吃零食,抽烟,不能影响其他人学习。

4、晚自习参加情况将作为集体和个人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管理制度

1、晚自习由于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者,须本人到辅导员处请假。

2、班委会要起带头作用,维护晚自习纪律。

3、学习委员做好相关考勤,登记相关情况。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晚自习,请提前请假,未请假又没参加晚自习者直接记为旷课。

5、晚自习旷课情况,每天,每周进行统计,每月打出一次通报批评。

6、将统计结果列入班级考核之列,与优秀班级评比挂钩。

7、各班班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好晚自习考勤及纪律维护工作,如有不如实记录,或屡次没有做好纪律维护工作,将在其综合测评的工作考评中记为不合格及取消其该项加分资格,同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