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夜间归寝零汇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6-11-21 访问量:

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规范在校学生的住宿和生活制度,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以下学生归寝五级零汇报制度:

一、级分布

学生寝室长——班级干部——辅导员——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

二、汇报方法

1.学生归寝零汇报为日汇报,包含周六、周日及重要节假日,不包含寒暑假(寒暑假期间汇报制度另行制定);

2.每晚10:30,各学生寝室长查看本寝同学归寝情况,汇报给本班值日班委;

3.每晚10:40——11:00,值日班委通过QQ、微信、短信等形式向辅导员汇报本班归寝情况,内容包含:本班同学是否按时归寝、请假人员、不在寝人数、姓名、原因,及是否知道去向等,如有同学无故未归,第一时间电话告知辅导员老师;

4.每晚11:30,辅导员老师确认所带学生的归寝情况,如有失联未归学生或其他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学院主管书记汇报,如需要,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要求其尽快到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报校学工处。

三、补充及扩展

针对心理问题、留降级等危机重点关注学生,辅导员安排专门学生干部或其他同学作为观察员展开盯防工作,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观察员每日单独汇报其归寝情况,如有异常,立即报给辅导员,并由辅导员第一时间向学院主管书记汇报,如需要,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要求其尽快到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报校学工处。

四、监督及惩罚机制

1.学院辅导员将开展不定期抽查,配合监督学生归寝四级零汇报制度;

2.对于未经请假、未办理走读,晚归或擅自在外住宿同学,通知家长,视情节轻重,根据《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予以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在学生归寝零汇报过程中知情不报或刻意隐瞒班级同学晚归或未归信息的寝室长或班委,予以批评教育,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或者予以撤换。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予以相应的处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五、其他

1.对所布置工作及学生反馈信息要保留相关纸质、电子材料备查;

2.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学院辅导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备注:

1.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辅导员老师要认真对待,严格遵照执行。

3.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体育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