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关于学生请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21 访问量:

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校园环境,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请假条件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节假日离、返校时间,按时离校,按时返校。如需离校,必须履行请假制度,因病因事不能上课,也须办理请假证明。

2.请假制度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假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面向辅导员请假,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销假。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交请假申请备案表,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离校。

(4)正常学习期间,请假七天之内,须辅导员审批同意;请假七天以上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5)请假期满,学生应及时返校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学生外出实习、实践期间的请销假由带队老师负责。

(6)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及活动,不能照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

(7)考核、考试期间不准请事假,对重、急病者需有校医的证明,并由主管教学系领导严格审核控制。

(8)毕业生实习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且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先由导师同意,辅导员签字后报学生科留档。(需附与企业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

3.续假手续

请假后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及时与辅导员联系,申请续假,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4.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按照《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共青团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