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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体育硕士导师遴选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1 访问量:

燕山大学体育学院文件

燕大体字〔2023〕1号

体育学院体育硕士导师遴选及考核办法

为适应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体育硕士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第一责任人作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指导意见》(冀教研[2016]2号)文件和《燕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7]47号)、《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性意见》(燕大校字[2017]46号)及《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修订)》(燕大校字[2017]48号)文件要求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附件:1、燕山大学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1:

体育学院体育硕士导师遴选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体育硕士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第一责任人作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指导意见》(冀教研[2016]2号)文件和《燕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7]47号)、《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性意见》(燕大校字[2017]46号)及《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修订)》(燕大校字[2017]48号)文件要求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体育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导师”)应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具有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学位,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

第四条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招生年龄截止到退休前2年。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专业学位校内导师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近三年参与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教改项目,项目申报书或结项书署名前三名),或至少主持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含教改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横向科研项目。

(二)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以及必要的实验仪器和设备,近三年具有一定额度的科研到款。

(三)在所申请的专业学位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体育科研背景或运动实践经验,具备科学研究、实践应用以及学位论文写作指导能力,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EI/CSSCI/北大核心期刊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SCD收录论文二篇及以上;或市级政府以上批示的资政报告一份及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专著或教材一部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三名)取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奖一项及以上。

第四章遴选及考核

第六条校内导师新增遴选由我院组织,每年进行一次。遴选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新增遴选的校内导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当年可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参照《燕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第八条体育硕士导师考核由我院组织,每年进行一次,与招生资格审核合并。考核内容包括导师职责履行、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及近三年的教学与科研情况。通过考核者,当年可招收硕士研究生。考核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公布。

第九条体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内导师,获评后下一年度可免于考核。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我院须根据具体情况,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体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办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以学院正式文件报研究生院备案。在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我院根据学科实际,可聘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体育硕士生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出现学术不端、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对已聘任体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如未履行岗位职责,出现培养质量问题,将视情况给予减免招生、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具体要求参照《燕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燕山大学体育学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