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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6-03-23 访问量:

就业常见问题

问:《就业协议书》在什么情况下正式生效?

答:目前《就业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不是三方协议,因此,只要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学校只作为鉴证登记方进行鉴证登记。

但是,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毕业生一旦将自己的《就业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即表示毕业生同意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机会,双方已进入正式的签约程序。此时如果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已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后又提出要改变就业意向,不愿继续签订协议的,必须获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并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不再签约的证明方可到就业中心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另行择业。同样,如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后把本人已签字的《就业协议书》寄给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改变意向,不愿继续签定协议的,也必须征得毕业生的同意,并向学校出具书面说明,学校将为毕业生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问:《就业报到证》丢失了,如何补办?

答:按照省厅的相关规定,补办的《就业报到证》不再予以办理改派。请同学们务必谨慎保存,一旦丢失请按以下步骤办理补发手续:

1、自己手写或者打印一份遗失申请,说明本人自然情况和报到证丢失原因,由学院核实盖章后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挂失申请。

2、持一份盖好公章的挂失申请到石家庄市《河北日报》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3、登报挂失后持登有本人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和挂失申请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补出报到证。

问:档案能否自己携带?

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不能经由个人管理,须以机要档案形式转寄